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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2017年05月26日 16:52:02 访问量:1253

  一、事项名称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申请人的条件

  (一)管辖范围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博白县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博白县。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历条件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7年申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六)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条件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理论学科成绩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直接认定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和面试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详情请申请人查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登“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情况,电子申请表与纸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在填写完申报信息后,请核对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再提交。

  (二)递交材料(现场受理)

  在网上受理成功之后须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现场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前后。具体受理时间请查看在“玉林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和博白教育信息网发布的认定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受理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申报所用相片同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二)其他有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规范要求

  1.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并注明时间。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

  2.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3.材料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申请人员请自备档案袋装材料。

  七、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30日;承诺期限: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九、查询方式:

  窗口电话:****

  局股室电话:****

  投诉电话:

  博白县教育局0775—8333020 0775—8333012

  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5—8230808

  十、审批流程(见附件)


  • 附件(1个)
  •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113kb) 下载
编辑:陈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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