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10月17日讯(通讯员 朱晓波) 为预防和减少“涉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辖区幼儿园师生安全,10月15日上午,博白县交管大队联合博白县教育局安全办、博白镇二区中心小学,组织博白镇二区各幼儿园园长和各幼儿园接送车辆驾驶员30余人开展2014年秋季期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培训。
当天上午9时38分,培训正式开始。博白县交管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李泰强先是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湘潭“7·10”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接着直入主题,重点围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容逐条为在场人员做详细深入的讲解,全面讲解了校车驾驶员应遵守的交通安全法规和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置常识。李泰强中队长特别强调:幼儿及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事关师生、幼儿生命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从根本上保障学生、幼儿安全,从源头上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要转变观念,不能停留在只追求利益,不顾及安全的观念;各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在思想认识上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尽心尽意、尽职尽责,认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随后,博白县教育局安全办刘育副主任为在场人员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并结合近年来各地“涉幼”接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从超员超速、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展开教育,为各学校、幼儿园管理者敲响安全警钟;接着,博白镇二区中心小学副校长刘登峰阐述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辖区各学校、幼儿园管理者要切实落实好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依法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校车运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校车安全性能,按审批程序依法取得校车标志标牌,同时,把好校车驾驶人的录用关口,确保驾驶人依法持有准驾资质等。
培训结束后,博白县交管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李泰强与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并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杜绝各类校车安全隐患。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十分有意义,他们将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自我做起,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使命感,自觉拒绝校车、幼儿接送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预防校车、幼儿接送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为广大师生、幼儿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