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09年秋季学期博白县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高(完)中(含民办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9〕46号)和《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学期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玉市财教〔2009〕5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2009年秋期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现将自治区下达我县2009年秋期高中助学金下拨给你们,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资助,请你们按照下面要求做好资助工作:
一、各校要成立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师生中进行宣传,根据我局下达的指标数,召开行政会议研究,落实指标到班级,并组织申请、评审、认定、公示、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特别要经过班级评议和学校评定、公示等程序。
二、各校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为2009年秋期在校的且建立有贫困生档案并录入自治区贫困生管理系统的高中学生,从中遴选出最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各校要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考虑,应优先照顾库区移民、特殊教育、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三、加强困难高中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发放资金时,学校不准把资助款平均分配,不准强行把资助款充入学生饭卡,不准把资助款抵顶其他欠数,不准代签代领。教育局将汇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监督学校对困难学生评议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签领制度、建档资料等。各校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存在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生活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高中困难生补助的日常工作,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有关资助信息,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监督举报电话是:8336577),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资金下拨后,各校要在12月30日前把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将《2009年秋季学期博白县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分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复印一份上交县资助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县资助办邮箱 bbzzb8336****@126.com。
附件 1:2009年秋季学期博白县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分配表
2、2009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发放登记表